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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3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根据省高校纪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出国(境)证照管理和个人信息登记备案自查自纠和迎接专项检查的通知》(豫高纪〔2012〕5号)精神和《河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2〕25号)有关出国证照管理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类型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有: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因私赴台通行证。

二、人员范围

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

三、保管单位

副处级(含)以上人员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党委组织部统一集中保管;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由人事处统一集中保管;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集中保管。

四、报送要求

尚未上缴的因私证照务于5月7日(周一)上午10点前连同《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登记表》由各单位统一上缴学校集中保管,在职副处级(含)以上人员所持因私证照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所持因私证照交人事处职称科。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所持因私证照收缴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实施。

校纪委 党委组织部 离退休工作处 人事处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