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级党组织委员增补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在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届中调整工作中,部分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为持续加强二级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现就做好增补委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基层党组织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一般可不增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严格控制委员职数,在批准的委员职数内适当调整。
二、增补程序
1.提出请示。补选委员的二级党组织,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大会的理由、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提出拟补选的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附件1)。
2.上报预备人选。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在请示中体现)。
3.召开选举大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按照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印制选票,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增补选举与换届选举程序保持一致。
4.结果审批报备。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备案)(附件2)。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于调离、退休或退出领导班子但未退休的二级党组织委员,自行免去委员职务;对于校党委任命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自然是委员,无需履行增补委员程序。新增补的委员,任期至本届党组织届满为止。
2.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将召开选举大会的请示、预备人选名单及选举结果报告等材料书面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金明校区420房间),联系电话:22922296。增补工作完成后,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邮箱:zzk@henu.edu.cn。
3.增补委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很强。各二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并以此为契机,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性原则教育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杜绝违反组织原则的事情发生,圆满完成委员增补工作。
附件:1.关于xx党委召开补选党委委员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模板)
2.关于xx党委补选党委委员结果的报告(模板)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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