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第四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挂职服务锻炼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第四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挂职服务锻炼的通知》(豫组通〔2006〕6号)精神,现将我校选派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工作经历;有专业特长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岗位安排和服务锻炼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挂职担任省辖市政府领导助理、科技顾问;县(市、区)政府,省辖市直机关,省辖市管企、事业单位的副职、领导助理、科技顾问;省管企业领导助理、中层领导、科技顾问;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技术顾问等。服务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
三、推荐人数及时间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干部培养计划,认真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并填写《河南省第四批博士服务团人选推荐表》(附后),于2月19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各单位推荐初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我校向省委组织部推荐人选为5人以上)。初步人选经学校研究决定后,上报省委组织部。
河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6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