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党政管理副处级空岗申报人员笔试的通知及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3-06-20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党委意见和换届工作安排,现将党政管理副处级空岗申报人员笔试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二、考试地点

明伦校区十号教学楼128教室(座号001-063)、129教室(座号064-126)。具体位置见楼内指示牌。

三、座号安排

每个人的座号安排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考试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自觉接受监考人员检查,按规定的座号就坐。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方可离开考场;

2、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前请详细阅读《党政管理副处级空岗申报人员笔试守则》(附件2);

3、考试时须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签字笔书写;

4、本次考试不再统一印发准考证,所有考试人员必须凭身份证或校园卡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5、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组织部(内线8413,外线2866051)。

特此通知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附件1:

笔试人员座号安排

(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姓 名

座号

姓 名

座号

姓 名

座号

姓 名

座号

王 涛

001

刘银华

033

王赛之

065

王子梁

097

韦胜军

002

席 杰

034

朱红梅

066

肖 艳

098

杜保明

003

仝兆静

035

陈 彬

067

马 博

099

张占党

004

王 新

036

李 锋

068

赵 威

100

刘寒冰

005

方云录

037

陈河山

069

丁 涛

101

庞彦翔

006

赵克强

038

梁 刚

070

廖静梅

102

王林丽

007

樊立辉

039

樊国强

071

王 波

103

郑铭勋

008

毛庆民

040

王清智

072

于静洋

104

孔 军

009

汤 爽

041

涂 钢

073

蔡建东

105

李世平

010

赵树宏

042

马德学

074

王予东

106

李 媛

011

马 梁

043

张俊伟

075

周大鹏

107

南 晗

012

郑俊峰

044

赵委委

076

赵红亚

108

阮丽芳

013

万春林

045

王鲜萍

077

郑 军

109

高栓喜

014

王艾萍

046

刘会军

078

张大伟

110

李 平

015

李鹤翔

047

刘建民

079

黄勇昌

111

史 兵

016

刘学军

048

万 红

080

林德全

112

袁付成

017

陈林涛

049

孔 涛

081

李 卓

113

万合利

018

刘会宾

050

乔石豪

082

冯志军

114

张逸群

019

王春晓

051

周志民

083

魏秀琴

115

祁 静

020

李金刚

052

祝晓路

084

朱显峰

116

马文海

021

段存良

053

鲁丰先

085

刘清华

117

郭灿金

022

刘 敏

054

竟永华

086

张胜利

118

常继科

023

李俊义

055

王 凤

087

高冬东

119

耿文波

024

陆亚洲

056

刘汉州

088

屈建莹

120

杨风华

025

胡春贞

057

龚 森

089

魏宏聚

121

郑书前

026

曹宝国

058

霍朋军

090

李麦收

122

徐 初

027

杨利娟

059

李汶麇

091

张 波

123

骆春丽

028

李志刚

060

宋天征

092

李 瑾

124

何 静

029

杨春伟

061

常凤香

093

杨振伟

125

刘志刚

030

樊小勇

062

郭 峻

094

任小金

126

曹志伟

031

许胜建

063

梁国民

095

邱永宽

032

吴 涛

064

程云志

096

附件2:

党政管理副处级空岗申报人员笔试守则

1.参加笔试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自觉接受监考人员检查,按规定座位就坐。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方可离开考场。

2.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凭身份证或校园卡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在考试时将证件放置于桌面右上角备查,不带证件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人员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必须自备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过程中不得互借文具。考试期间不得使用电子词典,不得携带手机。

4.答卷前,应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座号。未填写、填错或在其它地方书写自己姓名、座号者试卷作废。

5.考试开始后,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纸条,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示意对答案。发现舞弊行为,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6.参加笔试人员答题若遇试题不清需询问时,应先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近后轻声提问。

7.参加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拖延时间,交卷时间到,须在原位静候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场,拒不交卷或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除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外,学校根据情况作必要处理。

8.参加笔试人员提前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大声谈论。

9.参加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守则,保持考场安静。若有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根据情节,学校作相应处理。

10.凡作弊、违纪人员不服监考、巡考人员处理,可以向党委组织部直接申诉,但不得在考场与监考、巡考人员争执,影响其他人员考试。

附件3:

党政管理副处级空岗申报人员笔试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领取考卷,验明参加笔试人员证件,收取参加笔试人员手机并记名存放,指导大家不得将书籍、笔记、纸条等物品带进考场。当场宣读考场纪律。之后,试卷当场开封,清点数目,发放试卷。

2.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自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3.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看书、闲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要分工协助,加强巡视,不得坐着监考。

4.监考人员在考场上不得解释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因考卷字迹不清或漏字、错字可作集体说明。

5.除主考和巡视人员外,监考人员有权谢绝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监考人员必须严肃考场纪律,对舞弊者,任何一名监考教师有权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及时作好记录。

7.结束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参加笔试人员注意掌握答卷时间,考试时间结束,立即责令其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将试卷扣在桌面上,依次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笔试人员离开考场。

8.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9.监考人员必须模范遵守本守则,如对舞弊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或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