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组电〔2017〕90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2.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全体处级干部;

3.教学、科研单位书记、副书记和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需填报。

二、填报要求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有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简称“两项法规”)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参考案例选编》(见附件),督促每位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逐条对照、如实报告。

2.首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要严格按照《填表须知》和表中各项所附说明,逐页逐项认真、准确、完整、规范填写,封面“报告人”和封底“本人承诺”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为填报当日(具体到日)。处级干部《报告表》封面阅签人和阅签日期栏无需填写。

其中,《报告表》第(3)项填报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保管机构均为“校党委组织部”;《报告表》第(9)项、第(10)项填写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总收入;《报告表》第(12)项中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需填报前一交易日的情况;其余《报告表》各项均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领导干部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务请与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细致沟通,认真核对,不要出现漏报、瞒报。

5.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纪律责任。

三、时间安排

集中填报工作要在2018年1月17日(下周三)17:30前完成,各部门、各单位指派专人于2018年1月11日12:00前到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金明校区行政楼418房间),领取本单位需填报人员名单、《报告表》和《“两项法规”学习辅导百问》。干部本人《报告表》填写后,密封签字交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统一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各单位处级干部未上交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  勇  郭  淼

联系电话:2633(内线)  15003783098(外线)

 

 附件: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参考案例选编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