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豫组电〔2018〕3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对象和内容

全校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排查。各单位要按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主要政策规定》要求(见党委组织部网站“规章制度”栏目),认真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排查,重点对照兼职是否经过审批备案、是否超出兼职数量和届数、是否超过兼职年龄界限、是否违规取酬、是否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等方面,逐一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排查台账》(见附件),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金明校区行政楼418房间),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干部科邮箱gbk@henu.edu.cn。没有此类情况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2.抓紧整改。按上级刚性执行豫组电〔201835通知的要求凡未经校党委审批备案的,一律视为违规兼职,必须在525日前辞去所兼任的社会团体职务,不再参加与原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相关的活动。(由干部本人向所在兼职社会团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各单位同时将本单位相关干部的书面辞职报告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

3.兼职审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由干部本人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拟兼职申请报告、拟兼职社会团体基本情况、邀请函等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各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填报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漏报瞒报、舞弊造假。省委组织部将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列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如再发现违规兼职问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郭 淼 联系电话:15003781389、2633


          附件: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排查台账.xls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