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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8〕4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

2.党政群团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全体处级干部;

3.教学单位书记、院长、副书记、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和组织员。

二、填报要求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有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简称“两项法规”)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说明》(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督促每位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逐条对照、如实报告。

2.首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要严格按照《填表须知》和表中各项所附说明,逐页逐项认真、准确、完整、规范填写,封面“报告人”和封底“本人承诺”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为填报当日(具体到日)。处级干部《报告表》封面阅签人和阅签日期栏无需填写。

其中,《报告表》第(3)项填报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保管机构均为“校党委组织部”;《报告表》第(9)项、第(10)项填写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总收入;《报告表》第(12)项中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需填报前一交易日的情况;其余《报告表》各项均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领导干部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务请与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细致沟通,认真核对,避免出现漏报、瞒报。

5.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纪律责任。

三、时间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指派专人于2019年1月4日18:00前到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416房间),领取本单位需填报人员名单、提醒说明和《报告表》。干部本人《报告表》填写后,密封签字交所在单位,由各单位于2019年1月9日(下周三)17:30前统一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金明校区行政楼418房间)。

联 系 人:郭 淼  张大帅

联系电话:2633(内线) 15003781389(外线)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1月3日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