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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8 浏览次数: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组电〔2020〕7号)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

2.党政群团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全体处级干部;

3.教学单位书记、院长、常务副院长、副书记、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和组织员。

二、填报要求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有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简称“两项法规”),督促每位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逐条对照、如实报告。

2.首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要严格按照《填表须知》和表中各项所附说明,逐页逐项认真、准确、完整、规范填写,封面“报告人”和封底“本人承诺”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为填报当日(具体到日)。处级干部《报告表》封面阅签人和阅签日期栏无需填写。

其中,《报告表》第(3)项填报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保管机构均为“校党委组织部”;《报告表》第(9)项、第(10)项填写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总收入;《报告表》第(12)项中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需填报前一交易日的情况;其余《报告表》各项均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与去年报告表相比,今年的报告表有部分改动。《报告表》第1页报告人基本情况部分,“职级”栏不用填写;《报告表》第(13)项新增了“企业状态”栏目。首次填报的,应如实填写企业状态,继续填报的,应填写企业变化情况;《报告表》第13页新增了说明“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了企业,企业的相关情况应当在本事项中填报”,以上变化在填报时需予以注意。

4.领导干部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务请与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细致沟通,认真核对,避免出现漏报、瞒报。

为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完整准确,防止少报未报情况发生,我们对实际操作中发现的易漏易错事项进行梳理,并制作《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提醒大家在填报时予以注意。请各填报对象认真阅读《提醒卡》,并签字确认

5.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纪律责任。

6. 本次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的婚姻情况、持有普通护照及因私出国情况、持有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台湾通行证及因私往来港澳台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配偶(或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配偶(或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规定进行即时报告

7.自2020年起,凡领导干部家庭出现非正常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5个工作日内以转报形式向上级部门报告,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二处,我校处级干部报学校组织部。

三、时间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指派专人于2020年3月10日18:00前到校党委组织部综合科(金明校区行政楼416房间),领取本单位需填报人员名单和《报告表》。干部本人《报告表》填写后,密封签字交所在单位,由各单位于2020年3月20日17:30前统一送至校党委组织部综合科。

联系人:张大帅

联系电话:60400(内线)  22866051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