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换届后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二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配优建强领导班子,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双航母”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保障党组织对换届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认真履行组织程序。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执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三)着力优化领导班子。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人选的政治标准,注重领导班子结构合理,以个体强整体优为标准,打造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的领导班子。
(四)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体现选举人意志。
三、换届范围
全校所有任期届满的二级党组织均需进行换届选举;新成立的二级党组织(含成立时间较早,但一直未进行委员会选举的单位)进行委员会选举;未到换届时间的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委员增补工作。
淮河医院、第一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等三个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附属单位,同时进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四、组织设置和委员条件
(一)组织设置。各二级党组织委员职数以目前职数设置为准。书记、副书记按学校党委已确定的职数设置,是中共党员的副职一般应进入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委员(可兼任),纪检委员一般应由专职副书记兼任。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职数需变更的,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二级党组织委员必须是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党组织的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对党忠诚、政治可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经得起考验;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全局观、事业心、责任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议事能力;
3.讲原则,讲规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在党员和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历和党务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五、换届选举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党委,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具体程序如下:
(一)选举筹备工作
1.起草工作报告。正式选举前,上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的三个附属单位)要认真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完成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2.组织动员。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酝酿并初步确定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主要议程、委员名额及选举办法等有关事项。同时,通过组织生活或相关会议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
3.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上届党的委员会确定新一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组织所辖党支部、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意见,结合班子结构需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按不少于应选人数 20%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上届党的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表决,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批。
5.提交书面请示。二级党组织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两周前向校党委提出书面请示(模板1),请示内容应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主要议程,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会议有表决权、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委员会组成名额,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举办法(模板2)等。经学校党委审批后,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6.确定候选人。
(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党委(党总支)委员、纪委委员。党员(代表)大会一般应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
(三)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讨论确定委员分工。
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
(四)选举结果报告审批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要将党委(党总支)委员、纪委委员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及时报校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审批(模板6)。
六、工作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做好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二级党组织要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对换届工作的认识,正确领会和准确掌握换届工作的要求;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选举,不得随意减少和变通规定的程序,确保换届选举规范。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好选举工作,严格遵守选举程序。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选举人的权利。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与党员教育相结合,使换届工作成为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责任意识的过程。
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将全程监督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在换届选举中,凡有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拉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须经校党委批准。
联 系 人:吕梦函
联系电话:0371-22922296
联系邮箱:zzk@henu.edu.cn
附件:河南大学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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