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3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规范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员档案整理归档

组织档案是党员党籍的重要证明材料,务必确保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审查组织档案是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首要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并做好档案审查记录。对未通过审查的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要及时补充完善,再办理转移手续。

(一)做好档案材料归类

1.在校期间发展的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应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③《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④《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⑤《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⑥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无);⑦政治审查材料和综合政审报告;⑧党课结业证(含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两种);⑨群团组织推优表;⑩思想汇报等。

以上归档内容,要认真审查,填写《河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登记表》(附件1),确保内容无缺失、无漏项,填写清晰规范,无时间逻辑错误、无涂改(如有轻微涂改,请填写人在涂改处签字盖章),连同登记表一并装入学生档案。

2.在校期间确定的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③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④党课结业证;⑤群团组织推优表;⑥思想汇报等。

3.二级党组织应长期保存管理的党员组织档案主要包括:①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记录;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会议记录及决议;二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审核、预备党员审议(党总支)、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审批等会议记录;④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等公示材料,以及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产生的需要长期保存备查的其他档案材料。

以上需长期保存管理的党员材料,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学校档案馆的要求,需要档案馆保存管理的,及时移交档案馆管理,并做好交接手续;无需移交档案馆管理的,指定专人专柜长期保管。

(二)确保档案材料完整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检查组织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材料中的签名(签章)、落款时间等信息是否齐全、准确,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确保转出党员材料完整规范。

(三)严格党员档案管理

各二级党组织要不断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移交工作;同时要加强毕业生党员档案安全教育,不断完善党员档案管理体系,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导致出现的档案丢失、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注意区分党员组织档案和人事档案之间的关系。如果党员的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是同一接收单位,其组织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同密封后发往该单位。如果党员的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不是同一接收单位,其组织档案应单独密封后发往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党员本人不能私自携带、转移、拆封党员组织档案。

二、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档案经审查通过后,可以开展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流程

所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均全程网上审批转出,不得随意删除任何党员个人信息。对于转往省内的,转接类型选择“省(系统)内转接”办理转出。对于转往省外的大部分可直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并发起转接手续,在与对方确认其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开通跨省组织关系转接功能,且明确转入党组织详细名称基础上,通过选择“跨省(系统)转接”办理转出。部分省外非建库单位,转接类型一般选择线下转接-其他办理转出,手动填写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后发起,同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编号规则见附件2-3),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交党员带走,党员将介绍信回执反馈给单位党组织后,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填写回执”栏输入介绍信回执信息并在系统中办结即可。

注意:党费日期应收取到开具电子介绍信的当月或上一月份,且如实填写;电子介绍信有效期可结合路程远近调整,最多不超过90天;“转接原因”统一选择“入学或毕业”。电子介绍信转出后,需提醒接收单位及时接收,确保电子介绍信落地,确保在“转出历史”中可以查到此条信息。

要求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其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现就读单位党组织;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生党员,填写《河南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党籍审批表》(附件4)经本人书面申请、二级党组织审批、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安排专人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安排专人定期联系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家庭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支部,或随人事档案转移至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毕业离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均需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不得随意删除、无故修改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年底提Excel版和盖章PDF版《河南大学2025离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6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2.对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非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掌握其去向、现状等,保留组织关系时间不超过2年。同时,需确保其按期交纳党费(党费收缴标准需参考入职人员)、定期过组织生活、及时参加支部大会等支部活动。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要在有效期内核实毕业生党员“落地”情况,避免产生新的“口袋党员”“失联党员”。

4.对身份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应将其完整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装入其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河南大学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明晰责任、细化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负责人员要吃透政策,熟悉程序,开拓思路,提高党组织关系转移效率。

2.毕业年级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工作,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都接受有效的离校教育,要以加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为主要内容,合理安排集中教育活动,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坚决杜绝因组织观念淡漠、保管不善而导致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超期等现象。

3.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服务工作,主动加强与就业服务、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协助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落地”,防止组织关系“空挂”。

联系人:吕梦函,0371-66597076

组织科邮箱:zzk@henu.edu.cn


附件:1.河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登记表

2.组织关系介绍信编号规则

3.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单位代码

4.河南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党籍审批表

5.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出操作流程

6.河南大学2025年离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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